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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杂谈

贪污和受贿

贪污和受贿不是一回事,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也不一样。前几天在车上听到一则广播,说保守估计北京有70万辆公车(不包括军队系统、医院系统、高校系统、……),然后主持人和嘉宾就说起公车改革的事。——这个话题超出了我的学术与经验积累。有一篇文章,_Embezzlement Versus Bribery_(“挪用公款vs受贿”,http://www.nber.org/papers/w16542),倒是给出了一个无奈的思路。

公职人员这么大规模地消费公车,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挪用公款):从纳税人缴纳的钱(变成公款)中抽取一块,供自己消费。但公职人员消费车,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受贿。一些个人或公司会为了某些利益(比如,市场准入、招标)而给公职人员一些好处。

好,故事到这里,公职人员有两种方式可以消费车:贪污(从公款克扣),或者受贿(由私人提供)。如果公职人员消费车是不可避免的,那么,那一种方式是更好的(容忍公职人员贪污好还是容忍他们受贿好?注意:这两种方式对公职人员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替代的)?这里“更好”的意思是,社会的负担更轻,或者对社会危害更小。

这篇文章认为,这样对社会来讲稍好些:对公职人员的贪污容忍度高些,对受贿容忍度低些。为什么贪污好于受贿?贪污,只是从税款中克扣一部分,相当于再向社会征收了一定比例的税收,不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决策。但受贿就不一样。个人或企业通过行贿而得到某种商业好处,相当于扭曲了价格,从而使市场失灵——在微观经济学中,这后果可是很严重。

立波秀

一些人耐心并且饶有兴致地等着演员们出点事。这回是周立波,来自上海的脱口秀演员。在演出之余,周在微博上敲了某些对时局的看法,然后引来无数口水,被称为“周自宫”云云

但凡一个演员火了,社会(或他/她自己)对他/她的期望也就相应提高:可以代言了,可以入委了,可以就道德/社会/文化问题发表前瞻性见解了。林语堂说,一个厨子与人通奸,但他做的点心仍然可以很好吃。作为观众是来娱乐的,如果还期望从演员身上得到某些道德/政治上的启示,那真是来错地方了。

笑笑。讲个伊索寓言,不太准。大概是一头驴看到伊索写了很多劝世的寓言,就跟伊索说:“伊索啊,干嘛不把我写进你的寓言里,让我对道德问题发表一番见解。”伊索回答:“如果这样,我不就成了一头驴子了吗?”

总结一下。但愿朋友不要读出对演员的轻视——我喜欢他们的作品。演员就是演员,跟其他的职业类似。但如果社会,或者他/她自己,对演员在另一个领域有不切实际的期望,那就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