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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逻辑(1):“推卸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早上窝沙发,翻布鲁克·摩尔和理查德·帕克合著的《批判的思考》(余飞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一会Li拉我去双榆树菜市场,于是这一路的话题便跟逻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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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讲个故事。公园学生票半价,一个学生来到售票窗口,要买一张半价的学生票。

售票员:“有学生证吗?”

学生:“没带。”

售票员:“那你能证明你是学生吗?”

这位学生说道:“那你能证明我不是学生吗?”

你说这里售票员和学生,哪个人说话有问题?

Li:当然是那个学生啦,售票员哪里能证明他不是学生。他要证明自己是学生才对。

Jiang:挺厉害的啊你。在逻辑学中,这个学生犯的错误叫做“推卸举证责任”(或者叫“举证责任误置”,burden of proof)。证明他自己是学生这个责任,应该由这个学生来承担。让售票员来证明他不是学生,就是强人所难,不合理也不现实。

在很多争论中,我们其实没必要来证明对方的观点或者判断是错误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方才应该证明他们的观点或判断是正确的。一个狡猾的对手经常能把举证的责任推到我们身上,这个就要特别小心了。

再来一个例子,《庄子》,我们熟悉的。

庄子对惠子说:“鱼儿游来游去多快乐呀。”

惠子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很快乐?”

庄子说:“那你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

Li:哈哈,庄子应该证明他怎么知道鱼的快乐。惠子很聪明的,他说“我不是你,不知道你是否知道鱼的快乐,但你也不是鱼,当然也不知道鱼的快乐。”

Jiang:恩。其实惠子不需要正面回答,只需要把举证的责任再推回到庄子身上就可以了。

Li这些例子都很明显了,知道举证的责任在哪一方。碰上其他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判断呢,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Jiang: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没错。不过也是有些一般规则的。比如,我们说:“谁主张,谁举证”,跟“谁招呼饭局,谁买单”一样。昨晚我们看的Boston Legal,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辩论就很有意思。你说,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还是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有罪?

Li都需要吧。你看法庭上,原告律师千方百计要证明被告有罪,被告律师则竭力表明他的客户无罪。

Jiang法庭辩论当然是这么激烈。其实,证明有罪是原告的责任,被告无需证明自己无罪,这就是我们说的“无罪推定”原则。

Li那么为什么被告律师也要千方百计证明被告无罪呢?

Jiang被告当然可以不这么做,但你最好不要干等着啊,你总得千方百计,不让原告证明你有罪这一企图得逞啊。

Li这倒是。

Jiang除了“谁主张,谁举证”,还有一个。一般地,举证的责任,在于问题的肯定方,而不是否定方,当然这个也不要太绝对。比如有人说上帝(或者鬼神之类)存在,你不同意,他就说,“那你就证明上帝不存在看看!”你当然也不好证明上帝不存在。但相信上帝存在是他的立场,他不能把举证的责任推给不相信鬼神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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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写对话体,拿给Li过目。Li说“实际上说话的我,要比这里的聪明些吧。看在你第一次写对话体的份上,配合你一下也行。”嘻嘻,总结下内容:

  1. 有一种错误推理(谬误,fallacy),叫做“推卸举证责任”(或者叫“举证责任误置”,burden of proof),它把证明某个观点的责任错误地推给了另一方。

2.    有三个小故事可以帮助理解这个话题:

  • 学生票
  • 庄子惠子说鱼
  • 鬼神存在论
  1. 推卸举证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把缺乏某一方面的证据,当作是支持另一方面的证据。比如,在鬼神存在的例子中,如果把不能证明鬼神不存在,当作能够证明鬼神存在的证据,就犯了推卸举证责任的错误。

  2. 在辩论中,到底该由哪一方举证,这是个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

    • “谁主张,谁举证”(包括“无罪推定”)
    • “举证的责任,在于问题的肯定方”(这一条不能太绝对)

还有一个,类似于以前讲过的

这个需解释一下。如果一个观点或者论断,在大伙的背景知识或背景信息里,显得很突兀(比如气功治病),那么,坚持这个观点或论断的一方,就负有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