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in read

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1):关于伦理的四种误解

端午以来的地铁阅读,集中在彼得·辛格的《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 刘莘译,东方出版社,2005)。把伦理(或道德)应用于实践问题(如何对待少数民族、把动物当作食物、动物实验、安乐死、难民等等,估计以后我的一部分阅读兴趣会在这块),这本书提供了一个自洽的框架(功利主义)。

伦理实践问题,纷争不断,向来不缺机会主义式的讨论。一个统一的框架,不但在智力上饶有趣味,在道义上也是一种真诚的姿态。先是一口气读完本书,满足下智力激荡的愉悦,现在就想坐下来,逐页做些读书笔记。用一种观点或立场,反对另外一种观点,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这里我想做的是,循着他的思路,看他究竟说了些什么,然后我或许可以跳出来,指出他思路内在的矛盾,但还不是用自己的思路反对他的思路。

这本书还跳出了传统基督教的条框,认为基督教传统不能够为当代社会提供一个可行的伦理方案,而且,放弃对神的信仰不必意味着就不能够讨论诸如生命的意义等问题。比如,基督教传统就不能够很好地解答如爱护动物、保护环境、安乐死等重要问题。这当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观点,但首先能够打动我,或者说,我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对这本书就感到非常亲切。而且我认为,这个声音在国内更为重要。一些国人感慨礼崩乐坏,就以为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扯上基督教,并努力把亲近基督教打造成一个流行的公共姿态,——首先这种姿态为我不喜。我认为基督教传统能给我们很多启发,但并不是全部。

先说说作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 1946-)在澳大利亚完成他的本硕阶段的学业,在牛津拿的PHD,现在他是普林斯顿大学一个生物伦理学(Bioethics)的讲座教授。生物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的一个分支,主张把伦理思考运用于生物与医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欧美的伦理学传统,都是在讨论诸如“什么是善”的问题。我承认,这需要更细致的哲学思辨,以及,更多更重要的耐心,——现在就直接跳到实践伦理学的讨论吧,这是我现在的状态能接受的。那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伦理?辛格首先愿意回答:伦理不是什么?下面是他的正面称述,是对人们通常误解的澄清或批评:

  1. 伦理并非只是有关性问题的特殊禁令。

在一些语境下,伦理问题似乎包含维多利亚式的性暗示。比如,当看到类似“主教谴责道德标准的滑坡”的新闻标题,我们就能够预先知道,这大概又是跟淫乱、同性恋、色情作品等有关。辛格认为,即使在艾滋病流行的时代,性也不是一个独一无二的道德/伦理问题。与性有关的决定,还需要考虑到诚实、体贴他人和慎重等等,——而这些要求,在驾驶汽车时也需要考虑。甚至,驾车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安全、环境等),比性所引起的问题要严重得多。相比起本书涉及的其他主题,辛格认为,性问题其实并不是更为重要的伦理问题

  1. 伦理并非一种在理论上高尚、在实践上无益的思想体系。

一些人认为伦理(道德)是一个很过时的东西,不适用于真实世界。比如,一般,撒谎是错的,但当辛德勒否认藏有犹太人时,他对纳粹撒谎则是无可指责的,——这样,“不要撒谎”这条通行的道德规则在面对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时将无所适从。

辛格说,这些人错在把伦理当成一系列简单的规则,简单伦理规则的失败,不能够认为是伦理整体的失败,而仅仅是某一种伦理观的失败。而且,这种失败也可以得到某些补救,比如,你还可以把伦理看成一个规则系统,包含更多互不冲突的更复杂更具体的规则,或者,按照结果论者的看法,重要的是道德目标而非道德规则,那么辛德勒对纳粹说谎就可以得到辩护。

  1. 并非只有在宗教信仰的背景下,伦理才是可以理解的。

辛格认为伦理可以完全独立于宗教信仰。

一些神学家认为,没有宗教就不可能有伦理,因为“善”的含义就是“上帝赞同”。但这只是宗教传统,甚至不是西方哲学传统,柏拉图早就驳斥过类似的说法。柏拉图认为,某些行为之所以善,并不是因为诸神的赞同,而是因为那些行为本身是善的。

还有一种更通行的世俗/教会观点,认为宗教为善的行为提供了理由,因为教义认为,行善积德的人将上天堂享福,而坏人下地狱受苦。但康德非常鄙视这种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遵守道德的说法(康德本人就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他认为我们必须因为道德法则本身而遵守道德。

进一步,辛格说,“要抛弃传统宗教支持的这种动机,我们却不必成为康德主义者”。辛格提到一个更为悠久的思想线索,就是认为伦理的源头在于绝大多数人都具有的对他人的仁慈和同情,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是一个更复杂的话题,以后再提。辛格说,“认可下述事实就足够了:对人类同胞的日常观察清楚地表明,伦理行为并不要求有天堂地狱的信仰作为支撑。”

  1. 我……要否定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关于伦理的论断是:伦理是相对的和主观的。至少,我要否定这些论断的一些通常含义。

伦理相对主义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不陌生,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历史阶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都只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社会道德也只是相对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而言的,所以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道德,都只是相对于其特定的社会而言的,并不具有客观普遍的有效性。

按照这种相对主义(其实不限于马克思主义),辛格认为,比如,如果我们的社会反对奴隶制,而另一个社会却赞成奴隶制,那么,我们将无法在这两个相互冲突的观点之间进行选择。因为,当我们说奴隶制是错误的,只不过是说,我们这个社会反对奴隶制,而另一个社会的奴隶主说奴隶制是正确的,他们只不过是说,他们的社会赞成奴隶制。这样奴隶制的对错,就根本争论不起来了。辛格说道:“任何一个对……伦理做过深思的人都知道,被告知我们的社会认为我们应该做什么,并不能平息我们的窘困。我们不得不做出自己的决定。”

辛格认为,这种相对主义者甚至不能够恰当地解释为什么会有不遵守社会伦理的人。因为只要明白这个事实,比如“我的社会反对奴隶制”,那么宣称“奴隶制是正确的”只不过是犯了一个简单的事实错误。辛格接着说:

“潜在的改革者因此就处于极其困难的处境:当他们试图改变自己同胞的伦理观点时,他们必然是错误的;只有当他们成功争取到了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对自己观点的赞同,这样的观点才开始变得正确。”

胡按:辛格对相对主义的批评,在思路上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不够锐利和简洁。批评相对主义是一个困难的任务,或者正如辛格所说,至少,他“要否定这些论断的一些通常含义”。

一种伦理的主观主义认为,伦理判断依据于判断者的主观意见(赞同或不赞同),而不取决于他所处的社会的态度。辛格认为,这种主观主义同样无法解释伦理分歧,因为,比如我们说“虐猫是错误的”,只不过表明我们_认为_虐猫是错误的,而某人说“虐猫是正确的”,只不过表明,某人_认为_那是正确的,这样,关于虐猫是否错误,同样无从争辩,——一个类似相对主义的困难。

一种在哲学上更为细致的主观主义认为,伦理判断并不_描述_什么(既不描述客观的道德事实,也不描述主观的心理状态),因此既不为真也不为假,——这是分析哲学(语言哲学)的论调,比如,斯蒂文森(C.L.Stevenson,1908–1979)就认为,伦理判断是在_表达_态度而不是在描述态度,而我们之所以有分歧,是因为我们试图通过表达自己的态度让听众来接受。

辛格认为这种主观主义对伦理分歧的解释是有道理的。但他同时强调,这不意味着任何伦理判断都与其他判断一样好。辛格坚持认为,理性能够运用于伦理判断。“要把实践伦理建立在牢靠的基础上,就必须标明伦理推理是可能的”,接下来,辛格试图表达一种伦理观,认为理性在伦理决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_未完待续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