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从学校回来,在公车的电视上看有“小崔会客”节目,访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谈到“死刑复核”的问题。这是个很技术的法律问题,我不敢接着往下谈。当时我倒是想到了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这个故事。
死刑是否必要又是一个问题,正反方都有充足的理由,这里也不谈这个,说跟“无知之幕”有关的东西。在一个社会中,触刑事法律的公民本来很少,要论死刑的就更少之又少。提民意,任代表,做决议,多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公民(一般也包括你),那么,当他面对(别人的)死刑问题时,如何做出公平的决定?
上面的故事可以适当改编一下一下,会跟罗尔斯的故事类似。就是假如现实社会分两种人,一种是所谓“大多数的好人”,另一种就是“少数非主流人士”。核心问题是,这个社会,主要由这些“大多数的好人”组成,如何制定一个对整个社会都公平的政策?(“公平”又是一个费解的词,这里姑且就按我们臆想的那么理解。)
还有,“好人”占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比如10000占9998,剩下两个就是那个“非主流人士”。如果按一般对民主的理解,多数人vs少数人,那么那两个人的权益诉求的声音显然很容易被淹没,其他9998个人很难得对他们的个人遭遇之类有同感。在制定政策时,那两个“非主流人士”的权利几乎得不到保障。而且还可以想象,所谓“大多数的好人”对那些“非主流人士”一定也会是不屑一顾。
上面的故事说明了公平的困难。罗尔斯的故事是这样的。如果在制定政策时,大伙都不知道自己在现实中是处于“大多数的好人”集团,还是“少数非主流人士”集团,即社会全体成员都处在一个“无知之幕”后面,每个人对自己以及他人的所有信息(包括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理智能力等等等等)都不了解,这样他们在一起制定政策时,就会充分考虑到要是自己处在“少数的非主流人士”集团中,这个政策也能够最大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在考虑决议之前,他们都会考虑到自己的最坏结果。(睡觉,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