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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阑珊

昨天比较有闲,晚上泡坛子,碰到些法学争论,一不小心就连上了贺卫方的主页和博客。贺是我们法学院的教授,这些年以公共知识分子的形象频频出镜,很受青年学子的追捧。有感于当下法学院招生制度的弊端,他的惊人之举就是05年6月贴出暂时不招硕士研究生的声明。至于言论,他四方奔走疾呼,多有大胆犀利并传言被封杀之辞,这里有些有用的链接:

1.贺卫方在“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上的发言,这是一篇转载文章,出处不详,不是很全面,但很有条理,补充可以看下面的2;

2.从《刺杀肯尼迪》看对抗制诉讼和陪审制,贺去年的一次演讲,看最后提问阶段他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3.更多其他文章可见:北大法律信息网贺卫方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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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通宵看贺,是好久没接触法学方面的东西了,一下子兴致就如此。高中开始法学启蒙,是当时《读书》杂志有冯象先生《政法笔记》的连载(哈哈,经济学启蒙材料也是《读书》那些经济学小散文;蒙也者,蒙子也,家乡话就是木、笨的意思)。冯拿学位很厉害,是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解释一下,一般博士称Ph.D,即Doctor of Philosophy哲学博士,这是剑桥的说法,博士学位在牛津被叫作D.Phil,现在这个J.D,是法律博士的专门说法,Juris Doctor。盖法律博士乃一职业教育,故单独列出。记得那几期《读书》还有一篇是对什么《纵欲与虚无之上》的书评,讲政治哲学的,法哲学也涉及到,到现在也没明白这书名是啥意思。

上大学之前,本来期待自己出入经史,涉猎各科,对法学著作更要多多留意。大一时兴致勃勃,秋季学期翻了几本宪政方面的书,从卢梭到当下西方大学教材,来年春季学期又在琢磨犯罪学,看看贝卡利亚之类。记得当时还给班上同学做了一场关于犯罪界定的小报告,很多同学后来反应,那时大伙对我印象深刻就是因为我在台上提到“sodomy”——这帮孩子,那时我正讲东德还是西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废除“sodomy”这种罪名,这里“sodomy”不取你通常认为的那种意思,其中乃是跟animal有关。这之后就没翻过法学了,大三时选制度经济学,本来想认真读读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惜乎未果。倒是读过一些这方面的小说,比如《梅森探案集》,好几册,讲一个律师的推理,另外还有一篇有意思的小短篇,记得,讲一个法学院学生A交女朋友,多向她灌输逻辑推理,并处处指出其言行的逻辑错误,这女子,叫C吧,当然是烦得不行;好像是一次A向另一个男生B讨教如何让C高兴,B说把你的皮大衣给我就给你支招,A答应了;后来C就转向B了,A不解,曰我是法学院学生,前途远大,你为什么选择B云云,C说:“因为B有皮大衣啊。”C正穿着这件皮大衣,A就挺抓狂,于是C现学现卖,一一指出此时A言行的种种逻辑错误。故事就这样了。

昨晚看些贺的法学随笔,心中也多是感慨,又想着自己要是接受一种纯粹的文科训练会是怎么样,至少我很喜欢这种批判性的思维,在哲学和法学之类的学科中。现在学SAS和C++,但求用得熟,对着那一行行编码,哪里批判去。贺的言语,除了上面贴出来的印象比较深刻,还有一篇就是他主张中国废除死刑的九条理由,这是他去年在云南民族大学的一个演讲,贴出来把玩一番,其中有理由能说服我:

1.死刑不足以震慑犯罪

/*贺说中国大概有70%以上的杀人发生在熟人之间,这种杀人多是由于一时的激情,杀人之后就立即后悔的。*/

2.死刑不仅不能够震慑犯罪,还会激励更多的人去犯罪

/*比如说中国抢劫是死刑,那么现在的抢劫案一般就伴着杀人,杀人能增加破案的难度。*/

3.国家判处公民死刑的哲学依据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论证

/*这个就是从法理来说的了,挺玄乎的。我看争论也大。*/

4.死刑是对被判死刑的人的一种尊严的伤害

/*执行死刑时,被判死刑的人经常是尿裤子,就是说死刑让人死得没有尊严。——这条理由有些牵强觉着。*/

5.因经济犯罪判处的死刑尤其应当立即废除

/*说经济犯罪的人没有去捉弄人的生命,我看这不好说。*/

6.死刑的存在让死刑执行者多少有些心理变态

/*说死刑执行者堂而皇之地处死另外一个人,对他个人本身真是很糟糕。这个理由太细了,可能不值得考虑。*/

7.再完美的制度也不能避免错杀,错杀必然会存在.

/*最近几年中国错杀的事例频频曝光。废除死刑,就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了。*/

8.废除死刑以后,要改革我们的刑罚制度,设立超长期刑法,让罪犯不可能通过假释而提前出来

/*这个属于建议而不是理由了,建议而已。*/

9.包含死刑的刑法使得我们的社会弥漫着一种野蛮的气息,一种报复主义的气息

/*这条也有些那个温情主义,这个跟国家有没有权力杀死它的人民很有关系。很难说清楚,有些人认为正义,有些人则曰否。*/